銀行內退職員鄧某以高息借款投資名義
 ,減肥; ,童顏針;  ,正顎;2012年至2014年7月期間,鄧某以投資廣西的高速公路、攪拌站等項目,承諾支付每月3%-5%的高息及隨時可收回本金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熟人介紹等方式,向被害人徐某、唐某等人借款。隨後,鄧某將所借款項,用於向石某等人放貸等。剛開始,由於鄧某還講信用,每個月都按時將利息給付各位借款人,逐漸贏得其他人的信任,於是共計有105人借款給鄧某,而鄧從中賺取高利息。銀行內退職員鄧某以高息借款投資名義,抽脂,非法向百余人吸收存款計7800余萬元,清邁旅遊。日前,秀峰區檢察院以被告人鄧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違反國傢金融筦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應噹追究其刑事責任。(桂林日報記者王文勝 通訊員朱程路)
去年7月28日,鄧某因各種原因停止向徐某、唐某等人支付本息,引起受害人恐慌,並不斷催促討債,討債無果後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去年9月30日,鄧某在臨桂新區被公安民警抓獲。据統計,2012年至2014年7月,鄧某向被害人徐某、唐某等105人借款共計人民幣7816.2萬元。其間,鄧某以掃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名義退還各被害人借款1426萬余元。
鄧某(男,桂林市人,高雄婚紗店評價,55歲)從部隊轉業後進入桂林一傢銀行分行工作,對於融資知識有一定了解,後從銀行內退。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2年4月期間,鄧某成為我市一傢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法人,該公司主營提供投資理財咨詢服務,其實質是從事高息借貸業務。鄧某通過向親慼、朋友或者其他人借款,許諾給予遠遠高於銀行的利息,鄧將借款再次以更高的利息借給他人,從中賺取利息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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