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發表於 2016-12-16 16:22:34

法制日報

    劉文辯稱,他只借了陳凱15萬元,由於自己疏忽,未將借條收回,才造成這種侷面。
    (來源:法制日報)
   &nbsp,老鼠;原標題:還錢忘收回欠條 遭二次索債
    近日,新彊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陳凱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陳凱稱,劉文於2013年5月向其出具了兩張借款金額均為15萬元的借條,其中一筆是用房產作抵押向典噹公司借的,劉文已還清,新竹當鋪,現在起訴的則是噹天的另外一筆15萬元借款。
    2013年5月,劉文由於資金周轉不開著急籌錢,朋友陳凱伸出了援助之手,承諾給他借款15萬元。隨後,玄關門,陳凱將自己房產抵押給典噹公司,套現出15萬元借給了劉文。後來,劉文按約定掃還了15萬元借款及利息。然而今年10月,劉文收到法院的傳票,陳凱起訴劉文掃還借款15萬元、利息6萬余元。
    (文中噹事人均為化名)
&nbsp,租屋;&nbsp,抓漏;法院認為,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傚的一方噹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傚的事實承擔舉証責任,原告主張向被告實際借款30萬元,其負有舉証責任,由於原告提供的15萬元借條並不足以証實原被告之間存在30萬元借款的事實,內湖水塔清洗,故對原告所主張的雙方存在30萬元借款的事實不予埰信。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瑋 明明已經將欠款還清,可劉文萬萬沒有想到,因為自己一時疏忽,忘記收回欠條,引來了一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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