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後期資金不足想找合作開發伙伴
犯詐騙罪 一審被判9年半裝飾公司老總憑虛假收据四處騙錢,詐騙20萬被判9年半
法院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憑借無能力履行的合作開發協議和虛假的400萬元收据,騙得他人19.9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搆成詐騙罪。
漢陽檢察院指控,王某在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代表自己的公司與某房產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協議書後,出具一張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和欠條,騙得該房產公司400萬元的收据,用開發合同和虛假收据,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信任,以工程需要借款為由騙取錢財,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搆成特征。
同年2至3月,王某騙取俞某伕婦的信任,在漢陽一咖啡廳騙取1,高雄當舖.5萬元,在漢口車站路一咖啡廳,高雄汽車借款,經吳某擔保騙取王某某6萬元。4月14日,王某將公司搬離原辦公地址,在武昌民主路租房居住。同年7月15日,挽回,公安人員在武昌民主二路將王某抓獲。据其交代,他騙來的錢有的用於工程,有的用於還債,自己用了一部分。
憑借無法履行的開發合同和400萬虛假收据,騙取被害人信任,以工程需要借款為由騙取錢財。
“空頭支票”騙取400萬收据
王某說,他從房產公司騙取400萬元收据,是想讓別人相信其有實力,可以方便借錢。
2008年1月29日和31日,王某利用合作協議書和收据騙取蔡某信任,以工程融資名義,兩次在漢陽某酒店共騙取5.5萬元。2月6日,由公司副總吳某做擔保,王某騙取周某1.6萬元。同日,王某在漢陽鍾傢村、漢口車站路,通過吳某介紹騙取陳某3.3萬余元。去年1月至3月,王某以急需用錢的名義,找到公司副總吳某借錢。此後,吳某3次向放碼公司借錢4.4萬余元給王某。同年1月30日,王某還給吳某2.4萬元。
本報訊(記者 譚經田 通訊員 張漢舟 實習生 翟寬)明知自己沒有履行能力,實際賬戶上只有541元,武漢一裝飾工程公司老總以合作開發工程為名,感情問題,出具總額為400萬元的“空頭支票”,拿著開發協議和收据騙取他人19.9萬元用於還債和自用。昨日,記者從漢陽區檢察院獲悉,此案近日一審宣判,該公司老總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
7人上噹 公司副總被騙暈
忽悠手段
後經銀行查詢,2008年1月9日,王某的公司賬戶余額為559.7元,2008年3月4日,賬戶余額為541.49元。
51歲的王某原是武漢某裝飾工程設計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9月、10月,王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武漢某房地產公司負責人鄭某。噹時,該房產公司在沌口開發一房產項目,由於後期資金不足想找合作開發伙伴,王某獲悉後找到鄭某希望合作。2008年1月3日,王某聘用吳某做公司副總。噹月22日,王某與該房產公司簽訂開發協議。雙方約定,王某投資1200萬元。但實際上,王某沒有履行能力,便要求先給150萬元支票,再打1張250萬元的欠條,讓該公司給一張400萬元的收据,房產公司表示同意,三峽SPA護膚。不久,房產公司拿支票到銀行發現無法進賬,於是找到王某要回了400萬元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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