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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员會第六次集會經由過程 按照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员會第二十二次集會《關于點窜〈中华人民共和外洋資企業法〉等四部法令的决议》第一次批積木玩具,改 按照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员會第十五次集會《關于點窜〈中华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庇护法〉的决议》第二次批改)
第一条 為了庇护和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促成海峡两岸的經济成长,制订本法。
第二条 台灣同胞投資合用本法;本法未划定的,國度其他有關法令、行政律例對台灣同胞投資有划定的,按照该划定履行。
本法所称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地域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济组织或小我作為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辖市投資。
第三条 國度依法庇护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正當权柄。
台灣同胞投資必需遵照國度的法令、律例。
第四条 國度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履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别环境下,按照社會大众长处的必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按照法令步伐履行征收,并赐與响應的抵偿。
第五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财富、工業產权、投資收益和牙縫修復固齒牙膏,其他正當权柄,可以依法讓渡和担當。
第六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泉、呆板装备或其他什物、工業產权、非專利技能等作為投資。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用投資得到的收益举行再投資。
第七条 台灣同胞投資,可以举行全数或部門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如下简称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也能够采纳法令、行政律例或國務院划定的其他投資情势。
举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理當合适國度的财產政策,有益于國民經济的成长。
第八条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举行谋划辦理勾當,其谋划辦理的自立权不受干與。
第九条 在台灣同胞投資企業集中的地域,可以依法建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其正當权柄受法令庇护。
第十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依法得到的投資收益、其他正當收入和清理後的資金,可以依法汇回台灣或汇往境外。
第十一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拜托亲朋作為其投資的代辦署理人。
第收納鞋架,十二条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按照國務院YKS沙發,關于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的有關划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與其他省、自治區和直辖市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济组织或小我之間產生的與投資有關的争议,當事人可以經由過程协商或调处解决。
當事人不肯协商、调处的,或經协商、调处不可的,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目酸痛貼布,或過後告竣的书面仲裁协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目,過後又未告竣书面仲裁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四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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