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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胡子花白的趙某被帶進法庭時,坐在旁聽席上的趙某妻子哭了起來。
本報訊 “我噹時借錢時已經不是總經理了,受害人是知道的,我沒有騙錢,只是借錢,快速借款。”在法庭上,趙某反復辯白。因使用偽造公章,以資金周轉為由,騙走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150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這個公章確實是以前單位的,噹時公司因為業務需要,我讓人刻了兩套公章。被免職後,那套公章沒有交回去。”趙某說。
“你簽借款協議上的公章是哪來的?”法官繼續問。
檢方指控,2007年10月11日,趙某在豐台區南四環西路一樓房內,法律諮詢,使用偽造的北京市物資儲運總公司大都商貿中心公章,以資金周轉為由,與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書,詐騙該公司150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後下落不明。
趙某說,展示架,2007年他向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借款150萬元,“我噹時押了一張轉賬支票。”
法院審理後噹庭宣判。
“我是一直躲著受害人。”趙某毫不隱諱地說,2006年他被免去總經理職務後,以往一些朋友仍然找他做生意。他分兩次向尹某借了500萬元,但做生意時出現了虧損,借款一直還不上。
“是真的,就是賬戶裏沒錢,台北機車借錢。”趙某說。
趙某被控涉嫌合同詐騙罪在豐台法院受審。法官噹庭作出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1年,變頻器。
趙某還說,“我一直想還錢,但是確實有困難,他們還老找我,所以我在2008年6月換了手機號,躲著。我認為這種行為不是詐騙,只是經濟糾紛。”
公司報案後,清境民宿,趙某於2011年9月20日落網。
“支票是真的嗎?”法官問。
今年52歲的趙某原是北京某商貿公司的總經理。2006年2月,公司免去了他的職務,要求其幫助追討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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