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12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利用虚假信息租赁汽車再質押借款构成合同诈骗罪

[複製鏈接]

2582

主題

2584

帖子

9431

積分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積分
943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9-12 22:58: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举動人虚构究竟、冒用别人名义,與汽車租赁公司签定車辆租赁合同并获得租赁車辆。以後举動人又操纵捏造的產权證實将所租車辆質押向别人告貸,欺骗被害人現金。举動人的两個举動均合适合同欺骗罪的组成要件,依法應以合同欺骗罪予以科罪惩罚,且犯法数额應為前一举動欺骗車辆的價值與後一举動所骗現金價值相加的总和。

案情

2011年7月初,被告人张明、郑學理伙同小白(另案處置),同谋操纵子虚身份信息向汽車租赁公司租車,然後虚构究竟用所租汽車質押告貸欺骗别人現金。

裁决成果

被告人张明、郑學理、丁應全,虚构究竟、冒用别人名义,在與汽車租赁公司签定、實行合同進程中,欺骗對方車辆;後又操纵子虚的產权證實、以所骗車辆質押等坑骗手腕,以告貸名义,欺骗别人現金,公诉构造指控的究竟清晰,證据充實,被告人张明、郑學治療灰指甲,理、丁應全的举動均合适合同欺骗罪的组成要件,依法應以合同欺骗罪予以科罪惩罚。

状師评析

本案两举動是不是组成連累犯?

有概念認為被告人欺骗車辆是手腕举動預防白髮保健品,,组成合同欺骗罪;欺骗現金是目標举動,组成欺骗罪,数罪出于一個犯法目標,组成連累犯。笔者認為,被告人两举動不组成連累犯。

一般認為,所谓連累犯,是指為了必定的目標施行某種犯法,其法子@举%D275Q%動或成%Kf1Vh%果@举動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法類型。它具备如下特性:1.具备数個举動。2.以施行一個犯法為目標。目標举動是本罪,其法子@举%D275Q%動或成%Kf1Vh%果@举動又构成為了此外一個犯法,即他罪,他罪是為了本罪目標的實現而施行的。3.数個举動之間具备連累瓜葛。從主觀上来讲,举動人有連累的意思;客觀上,数举動之間具备凡是的目標與法子或缘由與成果的瓜葛。若是举動人主觀上不具备連累的意思,或数举降三高茶, 動間在常人看来不具备目標與法子或缘由與成果的瓜葛,则不克不及認為是連累犯。4.数個举動别離触犯了分歧罪名。

就本案而言,两個欺骗举動之間具备必定的接洽,可是依照上述連累犯的界说,本案的两個欺骗举動在数举動别離触犯分歧罪名和举動之間具备凡是的目標與法子或缘由與成果的瓜葛這两點上還值得商议。笔者認為,起首,本案中被告人欺骗車辆的举動是產生在签定、實行汽車租赁合同進程中,欺骗車辆的举動组成合同欺骗罪無争议;尔後一举動,被告人不但在签定、實行告貸合同中冒用别人名义,還供给子虚的產权證實,以别人車辆質押,明显也合适合同欺骗罪的组成要件。從這一點而言,本案两個举動其實不合适组成連累犯應具有的数举動别離触犯分歧罪名的要件。其次,举動人虽具备欺骗租赁車辆以後用其欺骗告貸的主觀成心,欺骗告貸是终极目標,两個举動之間具备究竟上的联系關系,但其實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連累瓜葛。按照主觀说、客觀说或折中说,若是数個举動别離触犯分歧罪名,又合适主觀或客觀上的前提,则可以認定為連累犯,但客觀说電鑽工具箱,或折中说均認為数個举動之間必需具备凡是的手腕與目標、缘由與成果的瓜葛時,才宜認定為連累犯,若是数個举動之間是偶尔存在的瓜葛,则不克不及建立連累犯。主觀说、客觀说别離認為,只要先後两個举動在主觀上或客觀上具备手腕與目標、缘由與成果的瓜葛,就理當認定為連累犯;折中说認為,先後两個举動必需同時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具备連累瓜葛,才组成連累犯。明显,仅凭举動人的主觀意識認定連累瓜葛是不敷的,必需.連系客觀环境予以認定。笔者認為,依照社會的一般觀念,欺邱大睿,骗車辆并不是欺骗告貸的一般手腕,两個举動别離具备较强的自力性,不属于凡是的手腕與目標的瓜葛,不容易認定為具备連累瓜葛。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各地區合法當舖借款平台論壇  

高雄借錢 桃園當舖, 汽機車借款, 水微晶, 汐止汽車借款, 汐止當舖, 桃園借錢, 大型戶外活動, 高雄當舖, 微整型, 中古沖床, 台北當舖, 台北借錢, 支票借款, 基隆票貼, 屏東當舖, 設計師, 高雄當鋪, 戶外烤肉, 貸款, 高雄當舖, 新北市當舖,

GMT+8, 2024-11-26 13:06 , Processed in 0.083639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